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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条例(六)

发表时间:2019-05-30 08:46

  每个行业都会有行业的资质等级证书,安防资质也不例外,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下关于安防企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条例,因为内容较多分成几篇为大家说清楚道明白。

  第十七条 中安协和省安协应及时通过网络发布资质评价机构相关信息,公告其职责和联系方式。

  第十八条 资质评定实行企业自愿原则。企业向其工商登记住所地省安协申请资质评定,并与省资质评价机构办理资质评定委托。

  第十九条 委托资质评定的安防工程企业,须网上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/年审申请表》和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》(含附表),并与资质评价机构订立资质评定合同。

  第二十条 委托资质晋级评定的企业,除网上提交前条所列资料外,还应提供下列资料: (一)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
  (二)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说明。

 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评定程序

  (一)省安协实施资格初审,批准企业申请。

  (二)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,受理企业委托,订立评定合同。

  (三)资质评价机构组建评审组,审查企业资料,进行现场调查,编制评定报告,明确评审结论。

  (四)资质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审查评审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,提出审定意见。

  (五)资质评价机构负责人审核评审结论和审定意见,签署评价结论

  (六)省安协批准资质评定报告,颁发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,批转一级资质终评。

  (七)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终评,进行网络公示。

  (八)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颁发一级资质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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